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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
1、受理范围 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咨询、求决、申诉、揭举、建议等来信来访来电。 2、受理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上访事项妥善处理在基层的原则; (3)实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的原则。 3、处理时间 直接受理信访事项,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4、上访要求 1、群众涉及求决、申诉和一般揭发举报类的上访事项,首先向依法有权对该上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直接部门(一般为县(市、区)计生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上访人在直接办理部门办理期限内,不得越级上访。 3、上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直接受理部门处理后一个月内到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请复查。 4、上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上访规定(反映群众集体意志的上访事项,应推选一定数额的代表,最多不得超过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