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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简易学校
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简易学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全局各级领导干部中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局级领导班子、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简易学校(以下简称各基层单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各基层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推行“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工作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在明确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工作管理的需要。各基层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实现我区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
1. 各基层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 各基层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政策措施,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 各基层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部门安全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 各基层学校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5. 各基层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抓好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单位安全工作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6. 各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 各级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推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
1. 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简易学校的领导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加大考核力度。将各学校、幼儿园、简易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选为“好班子”评选;
3. 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应向区教育文体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