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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常教发〔2006〕28号)文转发给你们,希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实施。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制度创新。一是明确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为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方针和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
各地、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宣传重点,增强宣传实效,及时、完整、准确地把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传达到每个家庭。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校长对义务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观念,明确政府及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的认识,树立依法施教、实施素质教育的观念,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意义的认识,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与认识,树立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观念,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为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党委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等,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各地、各中小学要不断加强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将对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制和基础教育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学校校长进行重点培训。各地要结合教师业务培训,对每一位教师进行一次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培训,并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落实到所有乡镇和每一所学校。同时,各地要动员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学习义务教育法。
三是把握重点工作。各地、各中小学在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尤其要宣传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免费性、统一性和均衡性;要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要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突出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法定职责,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素质教育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和学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是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不收学费、杂费(含信息技术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是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蓝天计划”,作好帮困助学工作,认真实施困难学生的减免和补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好《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
四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构建教育公平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备地督导机构要依法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评估。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全面整改问题,做好-与新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特别要坚决纠正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做法。同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各地,备中小学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