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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常州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
我市从2002年秋季开始进行新课程改革的实验,这使得对新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周期性地对学校目前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可以促使学校提高实施课程的能力,及时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形成促进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和市教育局常教基(200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各中小学中试行《常州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实施要求:
1、各校要充分重视这项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课改工作。
2、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计划中“课程评价”的有关内容,理解实施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意义,充分领会本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