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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95/2008-0007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工信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整规办[2005]1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产生日期:
2008-08-14
发布日期:
2008-08-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要求
关于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常天整规办[2005]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共同努力,全区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定点屠宰管理混乱的现象仍然存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生猪屠宰监管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尽快落实生猪屠宰市场的整治工作责无旁贷。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宣贯《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统一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安全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对畜禽屠宰业发展的引导,在全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体系。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层层落实责任。
各有关开发区和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把整治生猪屠宰市场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区经贸局要会同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对生猪屠宰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严厉查处不法行为,营造整治氛围。
区经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的屠宰企业。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快办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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