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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9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规则
司法局:
部门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件如何申请如何审核的相关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条件
及审核程序
一、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它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被该所鉴定合格;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提交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一寸彩照三张、二寸彩照一张;
(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县级以上健康状况证明一式三份。
三、审核程序
在常州市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证的申请人,应由决定聘用的法律服务所向当地县区司法局提交以上材料,县区司法局对材料进行校对并注明“与原件无异”,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报江苏省司法厅审批后颁发《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审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12日)
审批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并被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除外;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
附注: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身份、户籍和学历证明;
(3)健康状况证明;
(4)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关系(退休、失业、劳动手册等)证明;
(5)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6)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7)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8)有关单位政审材料;
(9)市司法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由拟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执业材料报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初审,区县司法局出具初审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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