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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08]25号
关于成立常州市城区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2008年8月29日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协调会议确定的“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综治办牵头,业务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卫生局主管,天宁区政府主办,日常工作委托天宁区司法局承办,负责对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范围内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处”和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