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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8年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4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8]17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28
发布日期:
2008-08-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建设平安天宁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8]17号
常天司[2008]17号
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各处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我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天宁”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实施争先创优工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意见》,现就我区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平安建设”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服务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牢牢把握一个主题,坚持突出两项重点,大力实施三大战略,牢固增强四种观念,以更高的起点、更严格的标准、更实际的措施切实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三大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天宁”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决策部署和“9个位居全市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六个位居全市前列”的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巩固发展“大防控”网络,配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我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巩固发展传统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等,大力培育法治文化,为“平安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区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理顺“大调解”指导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和工作关系,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调处责任,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的对接机制,着力提高“大调解”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群体性事件滚动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定期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完善应急方案,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加强街道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有效完善司法所软、硬件设施,努力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保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广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对帮教活动。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家庭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刑罚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附:天宁区司法局参与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
天宁区司法局参与“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拓宽宣传形式和活动阵地,大力培育法治文化,为“平安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部门联动联调制度、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制度、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矛盾纠纷调处督查和督办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回避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月排查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的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人民调解工作机构队伍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力度。区、街道、村委(社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要按照《天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并规范运作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规范化调委会,星级调委会以及优秀人民调解员要加大奖惩力度。
4.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区司法所积极发挥在化解矛盾、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果。保持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的复查。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帮教活动。抓好帮教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尽量拓宽帮教渠道。确保户籍在我区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帮、不失控,确保全年帮教率达100%以上,安置率达96%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突出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根据《常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撤帮条件的大胆撤帮。对主观恶性大、改造不彻底,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对象和“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和没有生活出路,可能导致重新犯罪的高危对象实施重点帮教和管理。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出“矫正”核心,以矫正对象配合管理为基本要求,依托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发展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 在采取常规矫正措施的基础上,与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审前风险评估,做好审判与矫正衔接。针对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的特点,对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以及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探索形成未成年(青年)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天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评估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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