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繁體中文
长者模式浏览
智能问答
移动端应用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走进天宁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天宁区司法局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4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8]13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28
发布日期:
2008-08-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司法局开展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部署安排
关于开展“天宁区司法局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8]13号
常天司[2008]13号
局各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为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广大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常天委[2008]3号《关于在全区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决定在区司法局机关内部开展“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以“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机关素质”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部署,以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激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开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保障“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为实现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天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创建“作风建设示范岗”为动力,充分发挥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上新台阶。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让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责任要求,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要强化创建观念,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先锋作用,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机关、人人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四、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区局“一把手”是本次“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的主要领导者;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创建意识,要抓分管科室“作风建设示范岗”活动出成果。
2、创建标准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牢牢把握“敢于创新创造、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做到廉洁奉公”五大要求,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因岗定责,制定创建岗位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三)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投诉查处的不良行为发生。
(六)脚踏实地,办事高效,深受群众和领导好评。
3、评选方式
“作风建设示范岗”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民主评选通过的“作风建设示范岗”,由局长授予“作风建设示范岗”标牌,放置于该科室、部门的显著位置。期满后,重新组织考评审定、授牌。各科室、各部门要对照“作风建设示范岗”的评选标准,积极参选。
4、总结表彰
各科室、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营造创建“作风建设示范岗”的良好氛围。要把创建“作风建设示范岗”活动作为“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科室、部门和个人,将纳入年底公务员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四、相关要求
要充分调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活动的成果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运用到“作风建设提升年”各项活动中,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与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创新发展,将活动与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成果在“作风建设示范岗”上充分体现出来。
二是要把开展“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与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为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不断强化认识,在创建“作风建设示范岗”活动过程中,要与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模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在改进机关作风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把开展“作风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与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五五”普法,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着力提高我区法治化建设水平;加强大调解工作建设,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为全区社会稳定打下良好基础;组织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和法律服务智囊团,本着政府和企业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政府和企业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义务的观念,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心系百姓,心系困难弱势群体,以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应援尽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为全区动迁工作提供优质、及时的公证服务,为动迁中的困难家庭适时提供援助服务,推动全区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为困难家庭“送温暖”活动,扶贫帮困,为构建和谐天宁添砖加瓦。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