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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天宁区司法局2003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9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局2003年工作的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
天宁区司法局2003年工作总结
天宁区司法局2003年度工作总结和
2004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普法、依法治理为主线,突出基层建设,加快人民调解改革,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注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团结、务实、创新、奋进的姿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创新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2001—2005年依法治区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在回顾前两年的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突出了创新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
.及时调整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今年4月份,根据我区人事调整的情况,再次调整充实了新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区联络员(信息员)队伍,争取到7万元普法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了对“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为顺利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经费保障。年初,根据“四五”普法规划和2001—2005年依法治 区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起草了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区工作要点送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征求意见,4月16日,区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转发了《常州市天宁区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天宁区2003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2
.整合各方力量,配合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配合天宁工商分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宣传与执法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3月6日,区法治办会同天宁工商分局在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取缔无照经营宣传与执法活动的通知》;4月15日,区法治办组织召开了执法活动联席会议,成立了由乡、街道、有关执法部门等26个单位参加的天宁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协调执法队伍,配备了机动车12辆,明确了执法时间和职责分工,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全区范围内有3500户无证无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工商局的好评,并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广了我区的做法。二是配合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对农村共产党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区法治办结合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农村共产党员的实际情况,编印了由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村民自治、婚姻家庭、劳动保障、治安管理等9个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农村工作法律知识100问》,下发给全区乡、村及在职党员学习,较好地配合了这项活动的开展。三是结合“非典”防治工作,配合区“非典”办大力开展“非典”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非典”防治期间,区法治办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组织区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在全区举办了《传染病防治法》及防“非典”知识讲座14场,1600余人接受了教育。四是积极开展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探索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区法治办、综治办、天宁公安分局联合印制了《天宁区暂住人口法律常识读本》10000册,下发全区暂住人口学习。9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天宁区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暂住人口协管员为主体的暂住人口法制宣传员队伍,会议还举行了《天宁区暂住人口法律常识读本》首发式。雕庄在抓好外来人口的教育管理上工作比较到位。五是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教育文体局、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关工委、区团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区综治办、区教育文体局、区法治办联合聘请了29名公、检、法、司等单位的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全区29所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定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建立了乡、街道校外法制辅导员制度,下发了青少年常识读本。7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茶山、雕庄、清凉能扎实抓好青少年暑期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等系列活动。六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区工作。与区民政局配合,5月份召开了“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区动员大会”,组织对全区40个村委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编写下发村民自治法律知识试卷2000份,10月份,组织了全区村委会主任培训班。推荐了茶山乡群力村作为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并递交了经验材料。七是与区法制办、区计生举办两次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560余人。同时,各乡、街道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茶山、雕庄乡、新丰、局前街道在防治“非典”工作期间,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居委会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八是大力推进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程。区法治办在经过认真调研和总结全区三年来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由刘国仁区长全面总结了我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开展三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东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宁区卫生局、新丰街道办事处、常州市第八中学分别在大会上就各自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作了经验交流,区委书记赵敖祥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就全区今后如何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委副秘书长曹永生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并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召开,对加快推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进程必将起到促进作用。九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三届“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为全面实施我区“四五”普法规划,促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营造“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3年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文件精神,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我们在全区广泛组织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为主题的常州市天宁区第三届“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12月3日,区法治办和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联合举办了天宁区广场法制文艺演出,并组织区公、检、法、司、公证、律师、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等部门20余位同志举行了大型广场义务法律咨询,同时展出宣传板块35块。整个“12.4”活动期间,全区共举办法律咨询6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1场,观看人数达1000人,展出展板百余块,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块),张贴宣传标语100余张,发放宣传图画80份。
3
.建立了工作载体,创办《依法治区简报》。
为了更好地及时地宣传我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传达上级普法、依法治理精神,学习先进经验,在年初我们就把建立工作载体,创办《依法治区简报》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明确了分管领导,成立了工作班子,在全区建立了一支信息员队伍,经过多方努力,在区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创办了我区第一份普法、依法治理刊物——常州市天宁区《依法治区简报》,目前已编发了4期,得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好评。
同时在7月份和9月份我区分别迎接了常州市和江苏省“四五”普法中期检查,在迎接省检查中我区作为常州市县区的代表单位接受了检查,省“四五”普法中期检查组对我区与辖区单位签订“四五”普法责任状,编印外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新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使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为其办实事,较好地把法律服务有机地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中去,新丰街道火车站社区创办外来人员法制夜校,使法律进社区有较大跨越的做法给予了好评。在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中,我区还注重用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寓教于乐。其中,由天宁区司法局、天宁区文化馆创作的《法治之光》歌舞节目,在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的《法治之光》法制文艺汇演中还获得优秀演出奖。
二、突出基层建设,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2003年,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突出基层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1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4月10日,我区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传达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区司法局局长史赴解总结了近两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并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贯彻全省、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建文就法院如何贯彻最高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协调发展作了讲话。会议还表彰了全区2001—2002年度防激化先进,共有12个先进集体、52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最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小明作了讲话。区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全区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了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乡、街道也相应建立了乡、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了一批乡、街道首席调解员;开展了一次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列出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提纲,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开展了一次系统的业务轮训,全区人民调解员采取了由各乡、街道自行组织、区司法局协助配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以中央三个文件为主,同时还就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知识、程序和方法、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档案管理和一些实体纠纷的调处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培训。编印了全区基层调委会成员花名册,完善了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各乡、街道司法所开始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工作要求来规范人民调解具体工作,兰陵、茶山、朝阳等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相关工作作了认真的探索。
2
.积极参与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第一道防线”坚强有力。
我们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为改革开放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作贡献,始终坚持抓好以“防激化、创四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抓了两次纠纷排查月的纠纷排查工作,集中精力调处了一批重大、疑难、易激化的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据统计共排查出各类纠纷344件,其中疑难纠纷53件,跨乡、街道5件,政府处理91件,调委会调处224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件,向党委、政府提建议6条,采纳6条,防止自杀事件5件,劝阻群众上访5件,制止群众械斗2件,整顿调解组织61个;青龙乡司法所长姜顺海同志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在拆迁征地方面矛盾纠纷的处理,被乡党委、乡政府领导誉为处理矛盾纠纷的“119”,在这次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红梅、朝阳、北环、兰陵等司法所积极配合乡、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03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1312件,调解成功127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9%和97%,防止民转刑34件37人,民转非6起6人,制止群众械斗2件,劝阻群体性上访5起97人,同时,配合“非典”防治工作,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因“非典”防治工作引发或有可能影响“非典”防治工作大局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有效地防止了突发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3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有序。
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街道)村(居)委及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等组织机构网络作用,确保安置帮教措施在最基层得到落实,严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帮教率100%,安置率8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的工作目标的实现。一季度重点抓了2002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核对排查工作,二季度开始着手探索制定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矫治工作方案,同时认真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台账记录和衔接管理工作,2003年全区共有157名刑释解教人员经衔接管理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红梅、茶山、朝阳安置工作比较到位,清凉、新丰、局前能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中的特困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4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
认真对照省、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各乡、街道司法所的组织机构规范化、业务建设规范化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在市局组织的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上,我区红梅乡司法所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雕庄乡、新丰街道司法所作了书面交流,红梅、茶山司法所已初步通过了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检查验收。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兰陵街道司法所参观了南京市以及武进区牛塘镇等先进单位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力争在“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进程中,使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以诚信服务理念为导向,规范法律服务业管理
2003年,我们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开拓法律服务业务。根据我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诚信建设,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81家,参与刑事诉讼与代理130件,民事及经济诉讼案件诉讼代理42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5件,行政诉讼代理14件,代理仲裁案件13件,提供法律咨询1068次,代写法律文书255件,经济案件涉及标的额2.1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索回欠款)2280万元,业务收费670万元,缴纳税金67万元。法律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110家,诉讼代理378件,非诉讼代理11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34份,法律咨询1394人次,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08万余元,业务收费78.4万元,缴纳税金7.8万元。公证业务办证94件,收费5.3万元。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件,办结69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8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电话386人次,接待来访人员106人次。推荐朱孔阳等3位律师成为首批“常州市WTO实务咨询中心”成员;今年以来,我区认真组织了法律援助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调研,兰陵街道与结对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进社区协议,为“法律进社区”工作增添了新的工作内容。完成了4个律师事务所,38名律师,9个法律服务所,56名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通过推荐审批,我局有3名同志取得了公职律师资格。新成立了天宁区公证处,设立了律师事务所2家,完善了区法律服务工作职能。
四、以创建“好班子”和“双争”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003年,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双争”活动,创建学习型系统和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1
.认真组织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
要求班子成员以“理论学习好、精神状态好、团结协调好、勤政廉洁好、工作实绩好”为标准;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制定了开展“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实施意见,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组织开展“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二是统一思想认识,以“理论学习好、精神状态好、团结协调好、勤政廉洁好、工作实绩好”为标准,严格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三是抓住“团结协调好”的关键环节,促进活动的全面开拓。“七一”期间,我局被区委表彰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
2
.积极开展“双争”活动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努力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双争”活动,围绕“机关作表率、基层为重点”的总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局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03年天宁区司法局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建立了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每月下乡(街道)司法所至少2—3天,掌握基层动态,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6月6日召开的全省政法系统“双争”表彰大会上,我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我们以此为契机,随即召开会议进行了再动员,提出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双争”活动要更上一层楼的目标要求。同时,我区还制定下发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正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和省文明法律服务所;开展了学习“两个务必”心得体会的征文活动,组织交流学习,征文活动中共评比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
.完善考核制度,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为了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有序、规范、全面发展,我们注重完善了考核制度,印发了《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二00三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街道司法所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印发了常天司[2003]4号《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制定了《2003年度天宁区司法局机关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通过完善一系列的考核制度,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都有了评判标准,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对照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以团结、务实、创新、奋进的姿态,以争先抢位的意识,认真落实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4年工作打算
2004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围绕服务“两个率先”,落实“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创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团结、务实、创新、奋进的姿态,使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平安天宁”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1.以创新的理念认真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以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部门)在年度要做的各项具体工作。
2.加强对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在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主法制社区”工作,培植1—2个试点社区,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强化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各项事业向依法运行转变,促进全区法治化水平的普遍提高。
3.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的活动,组织编写《天宁区群众法律法规常识读本》(暂定名),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落实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暂住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4.抓好“四五”普法中后期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为2005年“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准备工作,对全区“四五”普法扎口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初步验收,进一步推进各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区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形成一套较为健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继续办好《依法治区简报》,着力增加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实效性,着力推进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建设,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1.强化组织建设,消灭调解死角。
逐步规范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村(居)三级调解网络,调解、充实、巩固村(居)调委会,健全村(居)民小组的调解小组。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力争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委会,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在继续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等区域性调解组织建立的同时,加大各行业系统的调解组织建设力度。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调控能力。
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区各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选聘一批素质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专职调解队伍,促进人民调解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创办一份人民调解不定期刊物,以传达上级精神、全区人民调解信息、个案分析、经验介绍等内容,以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准入和在岗培训工作,六月底前,全区各街道完成对在岗调解人员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建档工作。
3.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民间纠纷联防联控体系。健全完善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作制度,顺利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登记、学习、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和双月数据上报制度。开展一次新形势下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作一些理性思考,以进一步明确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及有效途径。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期要对重点户、重点人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和控制。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
健全回归衔接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各尽其责、超前落实、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原则,严格回归衔接程序,落实首次接待责任制。各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数据库,实行微机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创三安”的考核指标,作为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把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实绩、经费保障作为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先进的主要内容,有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发展。
3.齐心协力,全社会参与,努力营造安置帮教的良好氛围。
在全区建立一支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动员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及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安置帮教工作献计出力,加强与公、检、法等的联系,做到共同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社会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
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就业机制,将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纳入各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工作范围、拓宽安置渠道。逐步将刑释解教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对象。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街道要根据区编办、人事、司法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核定的司法所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专职人员。
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列入创建平安街道的评价体系中,强化工作职能,严格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果。
三、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构筑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机制,加大行业准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力度,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诚信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向懂法律、知经济、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方向发展,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规范法律行为、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快政府法律顾问组建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外经外贸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服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
以传统业务为基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力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规范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介入深度,维护各类主题的合法权益,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维护我区经济安全。
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受援率。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90%以上,群众涉法问题咨询接待率100%,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民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继续做好“148”来访、来电法律服务咨询工作。区中心、各街道法律援助站都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咨询接待制度,依法解答和办理公民涉法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群访群诉的协调机制,对可能引起群访群诉的问题和案件,既做到依法提供咨询和办案,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又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采取果断的预防措施,街道法律援助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要建立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群访群诉情况的发生,为天宁平安作一份贡献。
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加强局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加强局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2.继续深入开展“双争”活动。巩固以往“双争”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双争”目标。把“双争”活动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系统)和创建文明单位(系统)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进取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司法行政队伍勤政廉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3.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系统),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更新知识,适应发展,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促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单位(系统)活动。围绕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总体目标,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综合效益显著增强,道德风尚健康向上,执法与服务规范有序,职工素质全面提高的基本标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一至二年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个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投入到位、制度完善、职工广泛参与、活动经常多样、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5.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按照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规定和效能监察实施方法的要求,根据省厅、市局部署的实行司法行政内部层级考核的做法,结合年初工作布置,各单位半年自查小结,年终互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分别向各街道和系统内部进行通报,以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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