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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9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8]3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8]3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各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实现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根据常天委[2008]3号《关于在全区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五大高地”的要求,以让企业满意、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为追求,以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六个位居全市前列”为主线,以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和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为目标,全面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创新发展,努力为实现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天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要以“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机关素质”为主题。
(一)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把握以下五项要求:
1
、敢于创新创造
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只要有利于天宁的发展、有利于天宁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新事务,就要敢试敢闯;对法律上没有禁止、政策条文上暂时还没有规定的,要进行创造性探索;对政策要善于研究、吃透精神、积极运用,通过向上争取,为企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超值服务;大力弘扬“三创”精神,打破常规思维定式,对符合发展要求的事,要热情支持,新事新办、特事特办。
2
、坚持依法办事
把所有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要服从全区工作中心,在事关我区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始终与区委、区政府步调一致,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3
、增强服务意识
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满腔热情,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真正做到“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视群众为父老乡亲、兄弟姐妹,视企业为衣食父母、财税之源,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说话算数,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承诺了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到。
4
、提高服务效率
把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复杂问题简单化,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能把握、好执行;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请示有明确的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办事流程要短、时间要快、效率要高。当天事当天毕,规定时限要办结的事要力争提前,决不拖后。
5
、做到廉洁奉公
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法律服务机构要重点把握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
、增强服务意识
视委托人为衣食父母、自身价值实现之根本,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心服务;为委托人服务要满腔热情,做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应当敬业勤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在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同时,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
、提高服务效率
落实接待值班制,派专人对企业和群众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详尽的解释,千方百计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拎得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所缺条件。办事流程要短、时间要快、效率要高。办结时限有规定的要力争提前,决不拖后。
3
、坚持诚信执业
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违背事实和行业规范进行虚假的执业宣传,不得利用降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单纯为追求经济收入而诱导他人进行法律消费;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不准大包大揽,不负责任地对办理结果乱作承诺。
4
、严格服务公示
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等服务规范应当通过上墙、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全面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5
、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私自收案或私自收费,不得在收费标准以外另行收取费用或收受礼物,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委托人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三、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区局“一把手”是局机关作风建设和全区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既要抓分管工作出成绩,也要抓分管科室、分管行业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出成果;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或行风建设出现突出问题的,分管领导首先要负责。
机关各科室和各法律服务机构是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最基础的单位,也是与企业、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科室、单位抓起。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本科室、本单位在作风建设、行风建设上出现问题,除了通报批评以外,还要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的形象代表,也是全区机关作风建设的窗口。每名公务员都要确立“个个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机关形象”的理念,做到改进作风从我做起,爱民亲商我的责任,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良好形象,来赢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全体法律服务人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形象代表,也是全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窗口,每名法律服务人员都要确立“我也是投资环境、我也代表天宁形象”的理念,做到诚信服务从我做起,依法维权是我的责任,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良好信誉,努力推进和谐天宁建设。
2、切实深化法律援助工作
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意识和责任。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各种便民措施,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做到应援尽援。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效率和质量,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光彩事业”。
3、制订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行动方案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领导是关键,科室(法律服务机构)是重点,个人是窗口,对这三个层次的作风建设,要根据其行政职能和工作特点,予以具体化。要认真总结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中的好经验,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明确纪律。每个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个人的行为规范,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业规范,加强对执业人员的教育和规范管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对经调查确认、违反行业规范或法律法规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分或处罚。
四、实施步骤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提升年”和行风建设活动将从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
组织召开“作风建设提升年” 和行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研究部署工作,使广大干警不断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诚信意识、公仆意识,确立大局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行为规范。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征求各界意见
要围绕《关于在全区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天委[2008]3号)的要求,广开言路,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基层群众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
第三阶段:制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要针对意见和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剖析,对照“五项基本要求”,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后,由区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管理
要认真总结机关作风建设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
五、考核机制
(一)开展机关作风跟踪察访活动
区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系统“作风建设提升年” 暨行风建设活动的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整改、落实。
1
、察访。
通过暗访、走访、巡访、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机关作风建设的真实情况,了解机关各部门、各法律服务机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落实情况,了解在加强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
2
、反馈。
对察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反馈,向区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3
、促改。
对已经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得如何,区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跟踪问效,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同时,开门接受群众评议,受理群众投诉,促进整改工作。
4
、通报。
对机关各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察访结果,领导办公室将原汁原味地向该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给予书面通报。对被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将给予正式通报。
(二)组织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
年底,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照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实施综合考评,着重考评责任制落实情况、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计划实施成效、活动成果以及服务投诉、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我们将把察访结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并强化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不仅要与年度考核、评优创先挂钩,而且要与年度奖惩挂钩。对于在全区作风考评中位居前5名的,区局将在区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实行重奖。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把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 和行风建设活动作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 和行风建设活动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两促进、两不误。要通过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队伍形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作风建设提升年” 和行风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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