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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8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7]35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规定
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天司[2007]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以及年检注册要求,对照区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评分表》,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标,检查考核。区局将严格对照两个《管理办法》和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检查。检查通过看(硬件设施)、听(总结汇报)、查(各类制度和台账)、评(自评打分与考评打分相结合)、比(投诉率和查处率)等形式进行。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队伍管理涣散、制度建设不完备、执业活动中投诉较多的服务所和个人,将在明年的年检注册中给予暂缓年检和注册。
二、制度健全,规范运作。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收立案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保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公示承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等,并要有相应的书面台账。
三、注重管理,档案齐全。各所要加强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法律服务所必须与每一位所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明确工作任务,约定养老、医疗、人身等保险事项。各所所内工作人员均应建立个人档案,所对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实绩、服务质量、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况定期考核,形成书面考核记录。
四、文书规范,符合要求。各所要统一使用市司法局规定格式的五种基层法律服务文书,办结案件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立案审批、疑难通案、结案报告、一案一卷。
五、遵纪讲德、违法必究。无违法违纪问题,年内投诉不得超过市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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