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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7年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8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7]21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7年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7]21号
2007年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
“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各处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2007年是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和市局“争先创优工程”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意见》,现就我区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平安建设”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以平安地区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最安全地区,为天宁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决策部署和“9个位居全市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六个位居全市前列”的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巩固发展“大防控”网络,配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我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巩固发展传统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等,大力培育法治文化,为“平安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区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理顺“大调解”指导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和工作关系,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调处责任,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的对接机制,着力提高“大调解”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3.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群体性事件滚动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定期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完善应急方案,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加强街道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有效完善司法所软、硬件设施,努力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今年力争六个街道司法所全部进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行列。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广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对帮教活动。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家庭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刑罚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附:天宁区司法局参与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平安 建设 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
天宁区司法局参与“平安建设”活动计划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拓宽宣传形式和活动阵地,大力培育法治文化,为“平安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归口管理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部门联动联调制度、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制度、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矛盾纠纷调处督查和督办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回避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月排查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的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人民调解工作机构队伍落实。年内要成立天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广泛开展调解人员素质教育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情服务的调解员队伍。
4.加强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所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配强配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今年力争六个街道司法所全部进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行列。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广泛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对帮教活动。年内至少落实一个安置帮教基地。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出“矫正”核心,以矫正对象配合管理为基本要求,依托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发展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示范街道的建设,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谈话、思想汇报、家庭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刑罚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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