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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7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6]8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局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方案
关于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6]8号
关于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各科、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区文明委、区级机关工委和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和区局《关于2005—200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现提出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为目标,以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加快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与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诚信服务、人民满意的行业新风。
二、创建目标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开展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活动,实现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继续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以“五个好”为总体目标,巩固创建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使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明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努力把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和谐、廉洁为民、开拓实干的好班子,为“三个文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更好地带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2、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按照“抓住机遇、立足科学发展、着力创新创优、完善机制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打牢基础、夯实基层,建好队伍、提升形象”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天宁的大局,巩固成果,维护稳定,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依法行政,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力争司法行政业务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形成一批能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业务成果,为建设法治天宁、平安天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3、职工素质全面提高。要立足于提高创新能力的新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围绕创新与和谐两大主题,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学习日”活动,组织机关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公务员要切实做到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广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发扬“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诚信执业,服务为民。加大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力度,积极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管理科学服务规范。认真执行《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公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汇编》、《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公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法律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省、市、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区局机关开展以“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在律师行业中认真开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活动;在公证行业中积极开展公证员岗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加强对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举报事项的查证处理,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5、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树立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的思想,使诚信成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服务理念,成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营造热情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的氛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热心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创建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创建意识。局机关、各基层法律服务单位要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创建工作年年搞、搞来搞去老一套”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增强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是促进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放在工作的首位,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要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氛围。
3、制定创建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创建文明工作和区局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规划。为了全系统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省、市、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同步,原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由两年一轮改为三年一轮(2006—2008年度),两年(2007年底)初评,新一轮初有创建规划、每年初有创建计划、全年有活动台账、年底有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和初(总)评申请。各单位要制定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和2006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计划,于4月底前报区司法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不能参加新一轮文明单位评比。
4、统筹安排工作,注重创建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创建“好班子”、创建文明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创建学习型系统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创建文明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原则,努力把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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