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繁體中文
长者模式浏览
智能问答
移动端应用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走进天宁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6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6]7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局关于如何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活动方案
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实施方案
常天司[2006]7号
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各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五个禁止”的规定,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以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建好队伍、提升形象,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建设法治天宁、平安天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区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即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等接待活动外);止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禁止在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搓麻将、公共浴室洗澡等。
2.通过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使司法行政从机关到法律服务单位,从干部到职工,工作作风有明显的改进,服务态度有明显的端正,服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基层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的提升,努力建设“诚信、团结、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树立新时期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以局长史赴解为组长,副局长万建红、包汉阳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统一领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
2、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公证处、各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五个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四、具体措施
1.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区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通知》文件,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提高执行“五个禁止”的自觉性。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确保“五个禁止”规定的贯彻落实。
3.开展自查自纠,局机关、公证处、司法所要认真对照“五个禁止”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4.开展司法行政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实行开门评行风,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开展评议活动。
5.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作风监督员的作用,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及“五个禁止”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6.区司法局、公证处、街道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的违规处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助理员如有违反规定的,参照区委办文件规定执行。
7.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104286 8127152
五、实施步骤
1.3月24日下午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3月27日上午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贯彻全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议精神和“五个禁止”的文件。
2.4月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的实施方案。
3.4月份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总是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公证处、街道司法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5月至6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政风、行风评议,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9月份召开司法行政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五个禁止”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6.12月份认真做好总结,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