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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6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4]12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常天司[2004]12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公证处参照学习。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律师协会
常司发[2004]47号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律师队伍集 中教育整顿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 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结合实际,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本地 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律师队伍的主流与支流,理清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制定有效措施,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开创律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总的目标是围绕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交往关系,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通过教育整顿,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执法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层次明显提高,“散、乱、差”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清理和整顿;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要重点抓好“三个教育”和“三个规范”。三个教育:一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律师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的意识;三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切实解决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与正义: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以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
二、统一部署实施,严格标准要求,把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5月份)学习动员。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三项”教育。要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肄设的重要指示;要认真学习《宪法》、《律师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的一系列文件。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市局、市律协将组织订购近期司法部新颁布的律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全国律协公布的最新行业规范汇编本,及时发送至每名律师管理人员、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规定学习内容,排出日程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学习讨论。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及举办讲座、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律师都必须补课,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落实。
第二阶段(6、7月份)自查自纠。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律师个人执业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是:有无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的;有无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有无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有无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是否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有无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重点是:合伙(合作)人会议制度、律师会议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项是否经合伙(合作)人会议、律师会议讨论;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查处、公示、质量监督检查、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等规章制度: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问题;有无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非本所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支部会议、全所律师会议、与律师个别谈心、主动征求有关司法部门、当事人和行风监督员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写出自查报告。排查问题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表面应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目标和解决方案,写出整改报告,进行自纠和整改;有些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将进行一次律师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落实情况普查。根据各法院近两年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到各律师所核查是否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无证人员以律师(所)名义办案情况;要对律师事务所台账进行检查,帮助律师事务所查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做表面文章,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查不纠。
第三阶段(8、9月份)集中查处。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集中开展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于有投诉的必须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律师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涉案律师:必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管理混乱、律师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依纪限期整顿:并将整顿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省厅。对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和问题严重的律师事务所,将建议成立省市联合调查处专案查处。
第四阶段(10、11月份)建章立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制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准则》、《律师事务所收费规则》和《关于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律协颁布的行业规则,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制订、修改和完善事务所章程、民主管理、合伙(合作)人会议、律师会议及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监督、投诉查处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事务所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阶段(12月份)检查验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律师事务所对每个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作出评定和备案。验收的主要标准:一是律师的自律意识是否明显增强;二是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部排查出来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律师投诉案件是否件件查实,是否依法作了处理;四是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收费标准等内容是否公示。对投诉多、社会声誉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作重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自查自纠和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上报市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抓出成效
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领导要高度重视,把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周密制定计划,深入动员部署,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辖市区司法局党组(党支部)要听取活动进展情况汇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教育整顿活动的监督、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召开律师行风评议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政法部门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整顿活动各阶段结束后,要形成报告上报市局,经同意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1、要把教育整顿活动与培养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队 伍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不搞 形式主义。对部、省厅规定的教育内容、要求等,必须不折不 扣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结合常州的实际,找准我市律师 队伍中存在问题的症结,不回避矛盾,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 题。要按照活动计划表的安排,把教育整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抓紧抓细抓实。
2、要把教育整顿活动与整肃律师队伍风纪结合起来。要 以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整肃律师队伍风纪。会议、学习确保 出勤,所主任、律师因出庭、出差不能准时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备课;每次职能部门和律师事务所都要作好考勤记录,作为教育整顿活动扣分和检查、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为检验学习成效,市局和市律协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知识考试。同时组织一次律师执业宣誓,进行一次义务法律咨询。要通过开展律师宣誓、统一律师出庭着装、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律师的职业认知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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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把教育整顿活动与探索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结合起来。要积极总结、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律师行业宏观管理和监督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要结合集中教育整顿,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制度建设机制、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和管理责任制度建设,促进常州市律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市局、市律协将组织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经验交流会。由内部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分别介绍管理经验,相互取长补短, 以求共同发展。
4、要把教育整顿活动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结合起来。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统一指挥下,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解决律师在从事诉讼业务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增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能力。进一步整治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主体,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法律服务人员,净化和纯洁法律服务队伍。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5、要把加大监督惩戒力度与加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对 外宣传结合起来。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对知而不查、查而不纠,甚至顶风违纪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依法依纪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强律师制度的宣传,向社会宣传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违纪行为以适当方式曝光。加强律师、律师事务所先进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展示律师队伍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6、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在教育整顿活动中,各司法局和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教育整顿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问题、整改措施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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