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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5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4]1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天宁”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天司[2004]1号
关于印发《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
“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局各科、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参照实行。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天宁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
“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
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现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着眼于富民安民、为民服务的根本,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争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平安天宁”中的各项工作位居全市前列,为营造我区政治稳定、经济有序、社会诚信、生活安宁的良好局面,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
从2003年至2005年,通过三年时间的创建,达到“六个位居前列、六个明显提高”,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位居全市城区前列,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位居全市城区前列,民间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健全,调解成效明显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市城区前列,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措施扎实到位,工作效果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位居全市城区前列,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位居全市城区前列,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位居全市城区前列,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明显提高。
具体工作目标:
1、全区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80%以上,市民的法律素质逐年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生活事务的习惯初步形成。
2、全区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90%以上。
3、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8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4、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测评满意率逐年提高,基本满足我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
5、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90%以上,群众涉法问题咨询接待率100%,受援者测评满意率95%以上。
6、到2005年,全区有条件的街道司法所争取达到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为完成和达到上述要求和目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做到“七加强,七提高”,即: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职能,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区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网络机构。
做到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安排研究一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各类工作台账齐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区“一府两院”及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天宁区普法与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制定相应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台账齐全。区、各街道的普法经费按《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队伍,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
2.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科级干部学法讲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两次以上,并有记录。逐步建立并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列入考试科目,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全部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区、街道两级应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会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少年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法制教育由其就业单位,居住地的地方基层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主管部门同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由用工单位或基层街道组织进行法制教育,重点组织学习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学法不少于10学时,各街道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普法学校。各单位、部门、街道、社区都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活动。
3.加强阵地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好、用活街头法制宣传橱窗和各类法制宣传图板,到2005年,全区各街道有关单位、部门要在车站、码头、公园、城区繁华街道等人流密集地方建立法制宣传橱窗,将农村集镇、城市街道小区、住宅小区的法制宣传橱窗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和物业管理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群众性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4.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体系,量化“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考核指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将其列入各街道“创建最安全地区”考核体系之中。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建设,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1.强化组织建设,消灭调解死角。
逐步规范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村(居)三级调解网络,调整、充实、巩固村(居)调委会,健全村(居)民小组的调解小组。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力争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委会,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在继续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行政区划接边地区等区域性调解组织建立的同时,加大各行业系统的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力度,用一到二年的时间,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达到“六有”(有统一标识牌、有统一徽章、有统一印章、有调解室、有工作台账、有档案柜)、“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同时力争全区三分之一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三室”(档案室、接待室和调解室),三分之二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单独办公室。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调控能力。
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区各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三年内完成其他人民调解员的持证上岗工作。选聘一批素质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专职调解队伍,促进人民调解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吸收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等作为志愿者,充实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准入和在岗培训工作,六月底前,全区各乡、街道完成对在岗调解人员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建档工作。
3.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民间纠纷联防联控体系。健全完善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作制度,顺利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登记、学习、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统计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纠纷快报和双月数据上报制度。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加大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期要对重点户、重点人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和控制。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1.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
健全回归衔接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各尽其责、超前落实、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原则,严格回归衔接程序,落实首次接待责任制。各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排查工作,每年的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的回归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数据库,实行微机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工委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创三安”考核指标,作为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把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实绩、经费保障作为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先进的主要内容,有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发展。
3.齐心协力,全社会参与,努力营造安置帮教的良好氛围。
在全区建立一支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动员一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及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安置帮教工作献计出力,形成社会合力,开展多种形式帮教工作。
4.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新途径、新方法。
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就业机制,将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纳入各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工作范围、拓宽安置渠道。逐步将刑释解教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对象。
(四)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构筑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机制,加大行业准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力度,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诚信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向懂法律、知经济、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方向发展,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规范法律行为、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快政府法律顾问组建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外经外贸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服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
以传统业务为基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力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规范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介入深度,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维护我区经济安全。
(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安定
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站。我区争取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工作。
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受援率。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90%以上,在人员和经费到位情况下,受援率必须达到100%,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民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确保人员、经费足额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必须达到人员编制2人以上,年度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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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148”来访、来电法律服务咨询工作。区中心、各街道法律援助站都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咨询接待制度,依法解答和办理公民涉法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群访群诉和协调机制,对可能引起群访群诉的问题和案件,既做到依法提供咨询和办案,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又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采取果断的预备措施。同时,各街道法律援助站、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要建立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群访群诉情况的发生,为天宁平安作一份贡献。
(六)加强基层司法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街道要根据区编办,人事、司法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核定的司法所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专职人员。到2005年,全区基层司法所人员都力争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2005年,有条件的街道司法所基本达到有独立的办公用房40平方米,并设有办公室、调解室;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警服等硬件建设规范化要求。各街道根据司法部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把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列入创建平安街道的评价体系之中,强化工作职能,严格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果。
(七)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政治塑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观念,规范行为,坚持服务为民的原则。
坚持素质强警,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诚信型、法制型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办案水平。
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行为规范,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刁难群众、办事拖拉、甚至违规违纪等问题,确保队伍纯洁。
坚持从优待警,各级党工委、政府要努力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共同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大力增强参与创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部门在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以及规范的法治环境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切实增强参与“平安天宁”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参与“平安天宁”建设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工作目标,思考服务良策,抓紧研究制定参与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参与创建工作的考核。区局将按照市局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各单位、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重视做好新闻宣传和表彰先进工作,同时对创建不力,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四)主动搞好协调配合
开展“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必须依靠党工委的坚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履行创建工作的各项职责,同时,加大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力度,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以“平安天宁”建设统领各项工作,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凝聚力量,激发斗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创建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区、“两个率先”、和“平安天宁”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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