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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5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3]12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非典”期间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防治工作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天司[2003]12号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
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各科、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3]60号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公证处,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全面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非典”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非典”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非典”防治工作中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既要克月R麻痹松懈思,想,又要防止惊慌失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做好打硬仗、打大仗、打持久仗的准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积极带头,始终站在 “非典”防治斗争前列,尽心尽责,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 “非典”防治工作.
二,加强普法宣传,促进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新闻传媒,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公益广告,普法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与“非典”防治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开展“非典”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按照法律要求,服从,配合,参与“非典”防治工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依法释疑解惑,消除恐慌,鼓舞士气,稳定人心,构筑抗御病魔的铜墙铁壁.
三、认真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要在认真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特别要重视由于“非典”防治工作引发的或者可能影响“非典”防治工作大局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采取措施,;制定预案,有效防止突发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确保基层“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出访、出差的审批、报告制度。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市出差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因私到外市活动应事先报告.市公证处,直属律师事务所人员到外省、市出差或因私活动,事先必须报告,人员回常后也应及时报告.凡到疫区或发生病例的地区出差回常后,必须按市政府《通告》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规定期限留观或在家观察。各辖市区司法局也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外出审批报告制度.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尽可能减少到外省市出差,能推迟的尽量推迟,并积极试行委托制,代理制.律师会见被告,犯罪嫌疑人时,要按照公、检,法等部门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进行.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督查制度.各辖市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必须每天向市局报告本单位,本部门“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即使没有异常情况,也要坚持“零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天可以以电传或电话形式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除“非典”疫情外,还应报告各地,各单位配合党委,政府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内容。做法和经验,本单位,本部门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以及好的建议和措施.
六、自“非典”防治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省,市已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市局也相继下发了常司发(2003)48号,51号、53号、58号文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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