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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5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3]10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单位的有关活动方案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天司[2003]10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公证处、局各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常司发[2002]104号文《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区文明办及机关党工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我区富民强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
一、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的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 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文明优质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解决行风建设与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对社会负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行业新风.
二、 创建的总体目标
根据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立足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开展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活动,实现文明服务。文明行政,文明执法的目标.文明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自觉把“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职业行为符合要求,服务热情、标准,仪表得体、端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群众满意率达到如%以上,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文明行政—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服务人民、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依法办事.机关决策与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办事效率高,公务处理质量好,纪律严明,环境优美,秩序良好。
文明执法————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本职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中公道正派、文明办案,廉洁奉公.树立执法为公的思想,严于律己,不徇私情. 自觉接受监督,有错必纠.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维护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 创建的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思想作风过硬,政治坚定,坚持“讲学 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学习日”,“读书月” 活动制度,建设学习型系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具有创 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各项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领导司法行政事业走向现代 化的坚强领导集体.
2、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全面完成行业各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业务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形成一批能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业务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一批在全区和全行业有影响的先进单位.
3、道德风尚健康向上.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成体系。
4、执法与服务规范有序.行业内部的改革不断深化,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规范与具体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工作环境,效率和质量居较高水平,群众和社会满意.
5、职工素质全面提高.针对行业特点,形成严格的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各类学教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大力倡导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干警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四、 创建活动的措施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单位创建工作组织落实,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创建文 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一把手 负总责,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 级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良好格局.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强调解决以权谋私,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及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造条件,在行政执法及法律服务单位有计划地推行各种形式的承诺制度,明确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
3、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创建“好班子”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创建学习型系统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的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创建活动有严格的考核,评比,奖励和监督制度。.
4、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意培养、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将金正法律服务所,红梅法律服务所2个被市表彰的文明法律服务所作为全区司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和服务的示范“窗口”.通过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单位.
5、加大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各单位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开支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文化,体育,宣传设施的建设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随着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奋斗目标是:在一至二年内,全行业逐步形成一个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投入到位,制度完善,职工广泛参与、活动经常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格局;到2005年,80%以上的单位和部门达到区级文明行业标准.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和区文明办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总体目标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创建的各项工作,为早日建成文明行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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