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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079/2008-0035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司法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司[2003]6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5
发布日期:
2008-08-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实施意见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天司[2003]6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司法局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区局各科室:
现将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常司发[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3]25号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司法行政系统200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好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一些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的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引发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滋生违法犯罪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还不巩固。因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职能部门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用十六大精神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倍加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阵地,积极与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严打”整治斗争方面的政策和成果,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积极配合和支持“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两年为期”目标的实现。要认真贯彻“四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道德教育,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主的五个重点群体的学法、用法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和全市公民依法办事的观念。要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组织力量深入到乡镇、街道,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努力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苏办发[2002]29号和常指委发[200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在全市建立起上下衔接、协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技能,逐步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大力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和预防工作,继续开展“防激化、·创四无”活动,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妥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和矛盾,特别要注重做好社会热点、难点所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保调解民间纠纷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判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积极协调落实安置措施.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对象,要主动与公安部门配合,列入重点人口加以管理,对外出的脱管、漏管人员,要主动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安置帮教工作站联系,核清身份,提供其活动情况,共同落实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类帮教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着重解决生活困难回归人员的生计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85%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五、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要继续抓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认真参与案件的接待,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解答,正确引导,避免越级上访或进省、赴京上访.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将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认真做好“12348”法律咨询服务的接待工作,强化“12348”联动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应,迅速解决矛盾纠纷.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涉及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工作情况、工作实效与责任人的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措施落实得好、社会效果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批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档案,完善基础台账,真正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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