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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
《婚姻登记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街道社会事业科:
《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尽快地了解掌握新条例的内容,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含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是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新《条例》改革的内容多,力度大,内涵丰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改革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自觉性,把新《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二、广泛宣传,迅速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各乡民政办、街道社会事业科要抓紧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改革内容。各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于9月30日之前张贴公布《条例》,努力使《条例》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操作,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条例》取消了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规定。从10月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停止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另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