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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防治“非典”工作的
通 知
局直属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防治“非典”工作,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到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为此,根据区委、区政府对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各单位必须做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结合“创卫月”活动,搞好宣传防疫活动,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作贡献,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加强车间、办公室、宿舍等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定期换气,同时做到指派专人喷洒消毒药。
2、搞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对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清洗、消毒。
3、对职工建立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工疗站(医务室)的作用,为职工搞好服务。一旦发现有发热、头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病人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要服从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安排,如诊断为疑似或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的职工要按规范进行隔离,治愈出院后继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厂上班。
4、要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要派人前往疫情地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前往的必须先体检,建立健康卡,在出差回常后,必须重新体检和隔离2周观察,确无异常,再返厂上班。
5、在防治“非典”期间,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一律不准招用外来人员,对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做好工作,暂不返乡。
6、各单位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要建立好台账资料,制订出防治措施和卫生制度,真正把“非典”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企业无一例非典病人。
7、各单位在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必须做到“四个搞清楚”。即外来返乡、来常人员情况、体检情况、体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上报、隔离、医药观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