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2年度检查的
通 知
区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2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在2002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02年工作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四、年检步骤: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区民政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自查总结,填写年检报告书。
3、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初审。
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5、区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发还登记证书副本。
五、本次年检工作于2003年6月30日结束,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