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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义务兵《优待安置证》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公室、各街道社会事业科:
根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精神和市安置证发放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规范本区现役义务兵的管理,确保有关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决定从今年起发放义务兵《优待安置证》,2002年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优待凭安置证》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1、发放时间:2003年4月29日、30日两天
2、发放地点:天宁区机关2号大院4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发放对象:2002年冬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4、所需资料:义务兵的父母来区办理安置证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
(3)领取人居民身份证
请各乡、各街道通知2002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携带以上所需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
附件:《优待安置证》发放日程表
天宁区民政局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优待安置证》发放日程表
序号
单 位
发放时间
1
新丰街街道
4月29日上午
2
朝阳桥街道
3
茶山乡
4
红梅乡
5
清凉街道
4月29日下午
6
兰陵街道
7
青龙乡
4月30日上午
8
北环街道
9
雕庄乡
10
古村街道
4月30日下午
11
水门桥街道
12
局前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