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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年度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常民优[2007]9号、常财社[2007]42号《关于发放2007年度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天宁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2005年和2006年从雕庄、青龙、茶山、红梅、天宁、兰陵6个街道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二、 发放标准
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4160元。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发放。
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1664元),已毕业的奖励50%(2080元);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2080元),已毕业的奖励60%(2496元)。
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208元);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312元)。
三、发放办法
1、计算方法
义务兵优待金起止时间为:凡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均从第二年1月开始计算;今年冬季退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至12月份;由外地转入本区的,从民政局接收之月起按月计发到12月份。
2、发放渠道
茶山、红梅、天宁、兰陵4个街道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民政局统一造册下发。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入伍时所在单位发放。
雕庄、青龙2个街道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凭收款收据到区民政局领取。
四、发放时间
区民政局在2008年1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各街道在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庭。
五、其他事项
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为:一等功1800元,二等功1250元,三等功850元,由区民政局造册下发。
义务兵家属在领取优待金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各街道发放优待金时,在义务兵家属签字的同时,将义务兵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