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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慈善超市”实施社会救助的意见
各街道民政工作科: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大量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被闲置,而部分困难群众生活用品极为匮乏。为满足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双向需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积极探索和完善城市扶贫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推广建立“慈善超市”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坚持捐、助并重,实物为主,采取“政府搭台、依托社区(村)、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模式,按照“选址合理、用房适当、方便群众”的要求,努力把“慈善超市”建成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有效的救助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公益平台。
二、实施方法
“慈善超市”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救助机构,主要接受社区单位和居民实物捐赠,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助。今年上半年,重点抓好10家“慈善超市”的示范工作,下半年,在全区逐步推广,要着眼于“慈善超市”的影响力和生命力,注重实效,注重长效,不搞形式主义。各街道民政工作科具体负责实施,所设置的社区“慈善超市”,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整理、修复、分类、登记和上交工作以及对救助对象、捐赠物品的日常管理。 1、因地制宜,选址设点。“慈善超市”一般以设在社区服务站为宜,用房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全区所有“慈善超市”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规章,统一捐赠箱,统一货架,统一凭证,统一账卡栏。 2、广泛发动,吸纳捐赠。街道、社区要依托现有的媒介工具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奉献爱心。 3、明确对象,动态管理。要摸清辖区内以低保对象为主的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慈善超市”救助对象以城市低保家庭中A类家庭为主,即家庭主要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重点救助急、难、病、孤、独等生活困难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慈善救助标准根据受捐情况另行制定。
三、申报及救助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所在社区申报,如实填写《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2、调查核实:社区接受申请后,上门核实情况,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报街道审批。
3、复核审批:街道对社区报送的申请对象,视情进行复核、抽查,最后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慈善爱心卡》。
4、凭卡领物。救助对象凭《慈善爱心卡》,按规定要求向“慈善超市”领取或购取所需物品。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超市”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捐助模式,对丰富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超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街道要将“慈善超市”筹集工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力度,强化职能,有序推进。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关心与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由于“慈善超市”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因此要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慈善超市”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要注重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点与面、有偿与无偿、有形与无形、群众需求与现实可能的结合,边实施,边摸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使“慈善超市”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
附:
1、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2、慈善超市管理员工作职责;
3、慈善超市接受捐赠物品(资金)操作流程图;
4、慈善超市领取捐赠物品操作流程图;
5、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6、天宁区慈善超市接受捐赠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