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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员
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各老年公寓(敬老院):
按照《关于在全区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天委办[2006]6号)文件精神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区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签订居家养老协议的服务人员、各老年公寓(敬老院)从事养老护理的服务人员;有志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养老护理基本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采用职业资格全国通用教材,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就业的资格证明和单位招收录用的依据。
三、培训时间:十一天。7月16日—26日(含实习)。
四、培训地点:理论课在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中凉立交桥东堍常锡路117号)。技能操作在常州市福利院(劳动东路 18号)
五、师资力量:市级医院有关专家、市福利院养老专业讲师等
六、组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社区、有关服务人员(按已签订居家养老协议的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和属地各老年公寓(敬老院),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劳动保障所负责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报名组织工作。报名时,每人需填写报名表一份、交二寸免冠近照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为了便于工作,本次培训将分两批进行。请各街道民政办公室于7月14日前将两批名单汇总后报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
七:培训费用
为鼓励社区失业、下岗人员参加培训,对失业、下岗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免收部分费用。其它人员和各老年公寓(敬老院)护理员收取200元/人培训费(含教材、培训、技能操作等费用)。对学习认真、成绩优秀的学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各老年公寓(敬老院)须对本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今后在新招收上述从业人员时,应当查验求职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附件: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班报名表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养老服务 培训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综合科 2006年 7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街道(老年公寓/敬老院)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个 人 简 历
街道(老年公寓)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天宁区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安排表
时 间
授 课 内 容
授课老师
地 点
16日
上午
开班动员
蒋 耀
(区政府副区长)
区人事局
三楼
大会议室
老龄化社会形势介绍
耿开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职业道德、职业守则
张云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福利院院长)
下午
老年人心理、生理护理特点、
常见疾病及营养要求
陆滨
(市福利院副院长)
三楼大会议室
17日
生活照料、睡眠照料
护理记录、临终护理
王晓婉
(102医院护理部主任)
18日
安全保护及现场急救
朱 永 菊
(102医院护士长)
19日
饮食照料、给药、用药常识、清洁卫生与消毒
郭 春 蕾
20日
生命体征观察、排泄活动观察与护理
张 利
21日
技能操作培训
市福利院
22日
23日
技能操作实习
24日
25日
考前复习
26日
考试
另选时间
结业颁证
有关领导
上课时间:上午8:00 ;下午1:30; 午餐时间:11:40 地点:机关食堂
联系人:蒋根宝(6902901) 方伟忠(599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