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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
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青龙、雕庄、红梅、茶山四个街道:
根据苏民纪[2005]4号《关于开展对全省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江苏省民政厅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全市20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意见》常民监[200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2004年度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的目的
检查了解2004年度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二、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04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区局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周登蓉(局长)。副组长:查建宏(副局长)。组员:方伟忠、杨玉梅、俞智宏、吴剑霞、张玉明。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次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和相关工作的准备落实。
三、执法监察的内容
(一)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执法监察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
(二)查阅批文及有关工作程序、划拨金额和会计资料,核查实物发放办法和领款人名单及签字等原始凭证。
(三)走访灾民家庭了解情况(每个街道二户灾民家庭)。
(四)如有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执法监察的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前,各街道民政部门完成对2004年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写出专题自查报告,上报区民政局(一式二份)。
(二)区局抽查阶段。6月16至18日,区局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对各街道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
(三)市民政局抽查阶段。6月20日至25日,市局分两个小组,对各辖市、区和各街道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
(四)省民政厅抽查阶段。7月份,省厅成立执法监察组,对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
六、执法监察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江苏省政厅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的重要措施。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这次检查除了面上工作外,要对存在的问题或管理隐患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查找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检查完成后要认真加以总结;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档案台账要清楚明白,上级检查时要能提供详细、完备的工作台账。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对于挪用或贪污、私分救灾款物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制度和管理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在6月20日至25日认真整改完毕。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政务村务(事务)公开,继续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和管理,不断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广大灾民的基本权益,维护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