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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福利彩票
销售工作的考核意见
各街道社会事业科、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提高彩票销售量,筹集更多的福利金资助和兴办民政福利项目,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区民政局决定将市下达的福利彩票销售目标分解到各街道,实行奖励与销售业绩挂钩的目标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分解
(见附表)
二、福利金的分配与使用
(一)福利金分配依据
完成考核目标按销售量的1%下拨街道,超额部分按2%下拨街道,未完成考核目标不享受福利金分配。
(二)使用范围
福利金主要用于街道民政福利事业项目建设,专款专用。
三、奖励办法
(一)设立单项奖
1、设立目标考核奖。完成考核指标90%以上的,奖励0.5万元;全额完成指标的,奖励1万元。
2、设立站点建设奖。在完成增设站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设1个销售点,且营业时间在半年内销售额达到2万元/月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每增设1个专营点且营业时间在半年内销售额达到4万元/月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奖励对象
以上两项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街道主任、分管主任及具体负责人员。
四、考核时间
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于次年初按以上内容兑现奖励。
当年在福利彩票销售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奖励。
附件:2005年福利彩票目标分解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5年福利彩票目标分解表
街 道
现有站点数
(个)
新增站点数
销售目标额
(万元)
人口数
(万人)
茶山
3
2
110
2.5
雕庄
60
1.5
红梅
5
210
2.1
青龙
0
30
2.3
北环
7
230
7.9
朝阳
5.1
清凉
250
3.2
新丰
6
180
5.6
局前
260
3.6
兰陵
4
160
3.1
合计
43
23
1600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