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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翠竹寿星宫等三个
单位“文明老年公寓”称号的决定
各老年公寓:
2004年,全区老年公寓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文明老年公寓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翠竹寿星宫、红梅老年公寓、清凉老年公寓等3个单位“文明老年公寓”的称号。
希望各老年公寓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入全区“文明老年公寓”的创建活动之中,不断改善院部环境,加强规范化管理,为促进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