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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
民主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现将《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测评表
中共天宁区委组织部
天宁区民政局
2004年11月11日
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社区居民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民主评议制度,对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年度评议,让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最大限度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从而促使社区专职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行为居民服务的职责,由此达到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评议原则
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价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议对象
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
四、评议内容
1、思想作风。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任劳任怨,作风正派。
2、工作态度。受理居民咨询、接待居民反映问题,态度热情,解答认真。无接待居民态度冷淡、与居民争吵等现象。
3、工作能力。熟悉社区情况,精通业务工作,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好社区内各种情况,解决好各类问题。
4、服务质量。积极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能及时广泛听取居民意见,解决实际困难。
5、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无聊天、打牌、玩闹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现象。
6、廉政建设。奉献精神好,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由所在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测评表由社区负责下发,由街道负责回收。
六、评议等次
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三个等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满意率在10%及以下的为“满意”,不满意率在10%以上、30%以下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30%以上的为“不满意”。
七、结果处理
民主评议结果列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