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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
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现将《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4年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分标准
中共天宁区委组织部
天宁区民政局
2004年11月11日
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制订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即《关于社区居委会经费管理的意见》[常天民2004(2)号、常天财2004(1)号]中所指享受生活补贴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考评标准:《2004年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方式:在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评的基础上,各街道组织考评,其中“优秀”率不超过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的20%。对街道考核为“优秀”的,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进行复评;对街道考核为“不合格”的,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
五、考核等级: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工作有严重失误或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奖惩方式:考核“优秀”的享受奖金400元,“合格”的享受奖金300元,“不合格”的无奖金。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由相关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