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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基层单位
落实民主评议行风情况进行
抽查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单位落实民主评议行风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评议单位
雕庄街道、红梅街道、茶山街道、青龙街道、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二、抽查、评议时间
抽查及评议时间定于6月30日至7月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
1、听取汇报。听取有关单位关于落实民主评议行风自查、自评及自纠情况的汇报。
2、民主测评。召开部分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及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广泛了解群众对被抽查、评议单位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对照《乡镇民政办(所)行风建设标准》,当场填写《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
3、查阅台账。重点查阅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工作资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民政信访记录等。
4、反馈意见。检查组结合评议情况,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抽查、评议单位领导班子。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民主评议行风检查和组织民主评议是省、市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全区民政队伍建设的有效之举,被抽查、评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对待。
2、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自评、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以高质、高效完成好这项工作。
3、精心组织。检查、评议组将由区局分管领导、局属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各被抽查、评议单位要严密组织,完成各项准备,特别是做好座谈会与会人员的召集工作,要注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干部群众参加会议,原则上召集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与会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会。同时,要遵守检查、评议的有关规定,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抽查、评议日程安排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基层单位 民主评议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综合科 2004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抽查、评议日程安排表
时 间
抽查、评议单位
6月30日
上午9:30分
红梅街道
下午2:00分
茶山街道
下午4:00分
雕庄街道
7月1日
青龙街道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