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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苏民纪〔2004〕3号)精神,对有关基层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的范围
茶山、青龙、红梅、雕庄等4个街道(原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及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二、评议的方法
1、参评的街道在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填写《乡、镇民政办(所)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少于60份,并保证回收率100%。
2、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参照省厅标准,自行设计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在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同时组织服务对象填写调查表,不得少于60份。
三、评议的要求
各单位应对回收的调查表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成因,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在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自评情况上报区局。
区局将从6月20日起组织评议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群众座谈会,对服务对象进行随机访问等形式,对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反馈给评议单位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