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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
常州市2004年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直属福利企业:
现将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常天人劳[2004]17号文《关于贯彻常州市2004年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我市2004年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