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发放义务兵《优待安置证》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业科(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现役义务兵的管理,确保优待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安置证发放工作会议的要求,决定对2003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优待安置证》。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1、发放对象:2003年冬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2、发放时间:6月1日、2日两天;
3、发放地点:天宁区机关2号大院1号楼一楼优抚安置科;
4、所需资料:义务兵的父母来区办理安置证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
(3)领取人居民身份证。
请各街道通知2003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携带以上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
附件:《优待安置证》发放日程表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工作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安置处、各街道社会事业科(民政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综合科 2004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优待安置证》发放日程表
序号
单 位
发放时间
1
新丰街街道
6月1日上午
2
兰陵街道
3
茶山街道
4
朝阳桥街道
6月1日下午
5
红梅街道
6
青龙街道
7
北环路街道
6月2日上午
8
清凉街道
9
雕庄街道
6月2日下午
10
局前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