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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勤丰村等40个村委会
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全区各乡深入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活动,通过创建,提高了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密切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根据省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标准,经考评验收,同意命名勤丰村等40个村委会为村民自治模范村。
希被命名的模范村,要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与时俱进,更好地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在实施村民自治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