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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清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办发〔2007〕11号和中纪发〔2007〕5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中央文件的精神,组织力量对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项目
对照中办和中纪委文件,我区清理自查的项目有两个:天宁区人民法院迁建工程和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工程。这两个建设项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法院“两庭”和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的。
二、项目进展
天宁区人民法院迁建工程:主体工程已结顶,并进行了专项验收,按施工计划拟进行外墙施工等工程。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工程:开工建设前各项手续已基本办结,场地已平整,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拟于近期开工建设。
三、自查情况
1.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均取得了国土部门的合法手续;
2.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均取得了规划部门的合法手续;
3.项目实施符合招标法,均按国家要求组织实施招投标;
4.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均取得了项目主管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
5.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均为原资产置换和区政府拨款;
6.存在问题:
(1)对照相关文件规定,两个项目均存在超投资规模的问题;
(2)对照相关文件规定,两个项目均存在超规模建设的问题;
(3)对照相关文件规定,两个项目均存在超装修投资标准的问题;
(4)对照相关文件规定,两个项目均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的问题。
四、整改方案
1.针对超投资规模的问题:由于项目尚处在在建和未开工状态,通过相应手段压缩投资规模,例如改变外墙和室内建设标准等来严格执行投资标准,重新编制工程预算方案。
2.针对超规模建设问题: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用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建设标准,超标准部分用房由区统一调配使用。
3.针对超标准装修问题:按批准的装修投资,超过了国家标准,由于尚未实施装修,在今后的装修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装修标准,杜绝超标现象的发生。
4.针对办公用房超标准的问题:按批准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了国家的规定,通过压缩整个用房规模和扩大业务用房的办法,解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人均用房标准和领导干部用房标准。
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行为是我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严格自查、坚决整改,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后,我区保证不存在违规违纪建设问题,恳请上级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