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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文件归档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反映全局工作活动历史面貌,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文件归档工作,推进归档文件整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一条 为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要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史修改稿、各种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
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O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会议材料;
(三)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会议记录和纪要、讲话、总结等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员编制、表彰决定等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和有重要价值、纪念意义的荣誉、礼品实物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讲话、总结等文件材料;
(四)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的文件材料;
(六)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形成的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归档部门
档案门类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综
合
科
文
书
档
案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主管业务文件材料:重要的
一般的
2、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中本部协办的文件材料:重要的
4、上级机关针对本局下达的任务、经费等文件材料
5、本局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材料、专题会议材料
6、本局颁发的(包括转发的或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正文、签发稿、打印稿
7、本局印发的交流材料、业务材料及在上级会议发言材料、调研材料、论文
8、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9、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
重要的、法规性的
其他的
10、本局印发的简报、上级刊物登载本局的信息、剪报
11、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重要问题
一般问题
12、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重要文件或针对本部的重要指示、批示、通知、通报
1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重要的
14、本局年度工作总结、意见、大事记、会议记录、组织机构沿革、年鉴
15、本局上报的各类报表、名册(包括干部报表、党组织报表名册、劳动工资报表):
年报
半年报、季报、月报
16、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启用印章
17、本局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计划、宣传学习、执法检查、汇报等材料
18、干部任免:调动、录用、转正、调资、考核、职称评审、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19、表彰先进
20、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处分材料、决定:
警告以上
警告及以下
21、本局出国考察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22、本局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统计材料:重要的
23、与其他单位、人员签订的合同、协议:
重要的
24、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材料:重要的
25、本局编印的各种书籍、刊物、资料的合订本
26、本局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文件材料
27、本局党支部总结、年报、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届选举结果、批准加入的文件材料
28、本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
29、本局信访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处理结果
其他有处理结果
30、一般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10年
永久或
计
划
目
标
1、部门工作总结、计划、意见
2、本部门形成的目标、计划、项目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 年报
季报、月报
3、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 重要的
4、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需执行的业务材料及针对本部门下发的文件
5、基层上报的年度报表、信息
6、一般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服
务
业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2、本部门形成的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 年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请示与批复:有批复
无批复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5、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 重要的
6、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需执行的业务材料及针对本部门下发的文件
7、基层上报的年度报表、信息
8、一般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社
会
发
展
和
体
制
改
革
2、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请示与批复:有批复
3、本部门形成的体制改革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 年报
4、改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