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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南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常州市南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预先登记名)申请报告(石材建筑幕墙及钢结构生产),对照国发〔2005〕40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其生产范围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产业,同意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