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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常州市发改委常发改[2006]3号文件《关于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神,经常州市规划局常规选0-2006-2号选址意见书批准,本院选址位于市外环路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北侧,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东。征用土地17720平方米,并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预审通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设理由: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本院现有房屋远不能达标,而本市其它县、区院已按标准要求建成或正在建设中。
2.从实际情况出发,本院目前在编干警75名、经上级批准的聘用人员17人,共计92人。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公室等16个部门。高检院近期还将下达扩编指标,队伍还将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每年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800余件;涉案人员1000余名,现有办案用房,特别是专业技术用房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均在辖区内的常瑞、交通等宾馆设立临时办案点,不但每年增加开支几十万元,而且很不安全,严重影响办案工作展开。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和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任务和责任将更加繁重,因此办公、办案条件亟待改善。
3.天宁区行政中心及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均计划迁至外环路以东地块,本院随之迁至该地办公,便于开展工作。
4.现在本院所在地属常州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地块范围。根据常州市城市规划部门对该地块的规划改造方案,该地块将成为人流集散的繁华商业窗口地区,如果检察机关仍座落其中已不适宜。
鉴于上述情况,因此本院必须择址新建。
二、建设规模:
1.征用土地:18570平方米。
2.建筑总面积11660平方米,同时完成内部道路和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 1857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1660平方米
建筑密度: 16.1%
容积率: 1.06
绿化率: 大于30%
汽车车位总数: 106个
其中:地面车位 56个
地下车位 50个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600余平方米
四、项目构成及功能: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660平方米。根据最高检、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标〔2002〕10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主要功能为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主要配置如下:
办案用房: 3500平方米。
技术用房: 2000平方米。
办公用房: 1660平方米(92人×18平方米)
辅助用房: 3000平方米
地下室内车库: 15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万元。资金主要构成为:
土建费用: 1500万元
市政配套建设费: 500万元
装修投资: 600万元
土建安装: 2915万元
设计、监理及其他费用: 485万元
2.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资产置换和天宁区人民政府拨款解决。其中: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资产置换估价约3050万元;区政府拨款2950万元。
六、该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主要工程及重要原材料均实行公开招标。
七、该工程于2006年12月底启动,2008年12月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现就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向贵委请示。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