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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
的整改方案
市清理办、市纪委、市发改委:
根据市党政机关办公楼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的整改通知》要求,对该项目实行以下整改措施。
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580平方米调整为1656平方米,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
2.按国家国标﹝2002﹞109号文件规定配置“两房”用房和辅助用房,总建筑体量超过了国家规定;
3.取消辅助楼建设工程,削减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压缩主楼建筑体量3440平方米,总压缩建筑体量5040平方米;
4.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装修标准,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行为。
附件:人员编制证明、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