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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宁区人民法院迁建项目
的整改方案
市清理办、市纪委、市发改委:
根据市党政机关办公楼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天宁区人民法院迁建项目”的整改通知》要求,对该项目实行以下整改措施。
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500平方米调整为2416平方米,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
2.按国家国标﹝2002﹞259号文件规定配置“两庭”用房和辅助用房, 总建筑体量符合国家规定;
3.取消二期工程的实施计划(即辅助楼建设计划);
4.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装修标准,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行为。
附件:人员编制证明、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