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常州市发改委常发改[2006]3号文件《关于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神,经常州市规划局常规选0-2006-2号选址意见书批准,本院选址位于市外环路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北侧,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东。征用土地17720平方米,并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预审通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设理由: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本院现有房屋远不能达标,而本市其它县、区院已按标准要求建成或正在建设中。
2.从实际情况出发,本院目前在编干警69名,加上聘用人员及后勤人员共计100余名,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公室等16个部门。高检院近期还将下达扩编指标,队伍还将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我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每年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800余件;涉案人员1000余名,现有办案用房,特别是专业技术用房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均在辖区内的常瑞、交通等宾馆设立临时办案点,不但每年增加开支几十万元,而且很不安全,严重影响办案工作展开。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和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任务和责任将更加繁重,因此办公、办案条件亟待改善。
3.天宁区行政中心及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均计划迁至外环路以东地块,本院随之迁至该地办公,便于开展工作。
4.现在本院所在地属常州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地块范围。根据常州市城市规划部门对该地块的规划改造方案,该地块将成为人流集散的繁华商业窗口地区,如果检察机关仍座落其中已不适宜。
鉴于上述情况,因此本院必须择址新建。
二、建设规模:
1.征用土地: 17720平方米。
2.建筑总面积16654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15154平方米(地上十二层13959平方米,地下一层1195平方米)、辅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内部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三、主要功能:
新建项目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辅助用房,其中:
1.办公用房: 3454平方米。
2.办案用房: 5468平方米。
3.专业技术用房: 3310平方米。
4.辅助用房: 4422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土建工程: 2100万元。
水电安装工程: 800万元。
装饰工程: 900万元。
设 备: 520万元。
室外工程: 200万元。
前期费用: 280万元。
规 费: 400万元。
不可预见费: 300万元。
土地征用费: 500万元。
2.资金筹措:
(1)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资产置换,经评估2800万元。
(2)其余由天宁区人民政府拨款。
该工程将于2006年12月底启动,2008年12月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就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向贵委请示。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