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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建兰陵街道老年公寓的立项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你处常天兰政〔2006〕15号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兰陵地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养老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兰陵地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根据区民政局常天民﹝2006﹞8号文件意见,同意改建兰陵街道老年公寓。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50平方米。主要功能设置为老年公寓住房、康复室、医务室、活动室、阅览室、卫生间、淋浴房、办公室、门卫间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175万元。所需资金自筹与申请专项补贴相结合。
四、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请你办事处按批准数,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