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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红梅街道竹林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
建设项目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处常天红办〔2005〕39号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竹林社区用房因配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已被市政规划拆迁,为加快红梅街道竹林社区建设的步伐,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满足竹林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需要,根据市规划部门意见,同意新建红梅街道竹林社区服务中心。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以规划部门核准面积为准),主要功能为社区活动、残疾人康复、社区警务、社区办公用房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四、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