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城管委[2006]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区对照标准,明确职责,成立了创建工作班子,由我局具体负责牵头落实,并参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现我区决定申报延陵西路为市容管理示范路,请检查验收。
特此请示。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