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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执法大队、各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局有关科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针对2008年“城市管理提升年”长效管理考评的新内容、新特点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面临的严峻态势。特重申《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常州市天宁区机关工作人员五个禁止》、《市支队五项禁令》、《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要求所属城管执法大队和各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照常天政发[2007]4号文件规定的责任和职责,紧紧围绕建设执法为民、和谐城管,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行政执法队伍的目标,明确责任,加强队伍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发生违法执法、粗暴执法,触犯“五项禁令”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问题,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强化内部督察,保证2008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面展开,和谐推进。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