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区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处: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标准
1、区管辖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秩序整齐、规范,场地清洁、卫生。
2、除市管18条道路之外,沿街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破损、缺字、错别字现象,布幔、条幅悬挂有序美观。
3、加强店招店牌、横幅拉挂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审批、巡查、服务环节无差错,全年办理案件500件以上。
二、考核办法
1、局抽调人员成立市容执法中队,专门巡查、监督道路容貌的管理,并及时记录,每天上报市容科。
2、局考核小组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科室参加,每季度对道路容貌管理进行考核。
3、年终局根据执法中队的日报,考核小组的季评,以及市容科审批服务案件的实绩,全年完成考核内容及标准综评良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未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则有关人员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
4、奖金的发放标准和扣罚数额由局领导办公会议确定。
三、本考核办法试行一年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