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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环〔2008〕11号
关于加强天宁区重点污染行业废水
排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环保科、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钢铁、食品制造等六大污染行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环境监督管理,现就该六大行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排污设施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建成后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给水系统管理
所有进水口(包括自备河水、地下水等)均应安装计量装置,同时每月将用水量记录报表报送天宁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二、排水系统管理
厂区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生产污水必须分质收集并采用明管压力输送,污水管网应标识污水来源,必须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雨、污水排水管网图分别在雨、污水排放口附近予以上墙明示。
三、排放口设置
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1个雨水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或污水接管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的,必须报请我局审核同意。各排放口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明确的“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要求设置。
四、排放口监控
1.雨水口必须设置采样检查井,安装流量计、可控电动闸门、自动采样器、数采仪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2.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可控电动控制闸门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3.利用雨水口排放清下水的排放口建设要求参照污水排放口要求执行。
4.在线监测内容由环保行政部门根据污水性质确定。
五、污染治理设施监控
污水治理设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行业 规范化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